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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中的规定,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特此告知全体投资者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于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在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款会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会导致相关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减少,实际收益降低。
2.截至目前,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法规细则仍存在不明确之处。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随着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要求的变化,产品的增值税缴纳要求可能会发生改变。如相关缴税要求发生改变,我司将及时告知投资者并进行相应税务调整。如后续有新增税务规定,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悉。
北京合正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